115.09.30新增-系必修及選修說明
一、專業必修課程
1.必修科目第一次修課限修本系所開設之課程。
2.必修科目重(補)修,得修習其他系所之相關課程。
3.113年(含)後入學之學生,專題研究選修課程不得抵免本系必修專題研究學分。
二、專業選修課程
1.依本校「學生選課辦法」第11條規定,選修外系課程應經本系審定及外系同意。
2.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,最多可認列外系專業選修15學分(除體育、軍訓及國防課程外,其餘均可列入畢業門檻之選修學分計算)。
本規定經115年9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。
一、專業必修課程
1.必修科目第一次修課限修本系所開設之課程。
2.必修科目重(補)修,得修習其他系所之相關課程。
3.113年(含)後入學之學生,專題研究選修課程不得抵免本系必修專題研究學分。
二、專業選修課程
1.依本校「學生選課辦法」第11條規定,選修外系課程應經本系審定及外系同意。
2.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,最多可認列外系專業選修15學分(除體育、軍訓及國防課程外,其餘均可列入畢業門檻之選修學分計算)。
本規定經115年9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