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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環境大地工程及土壤力學」修課相關規定說明

108-109學年度入學:修習「土壤力學(3學分)」則可認抵「環境大地工程(3學分)」。
110學年度起入學:第一次需在本系修習「土壤力學(3學分)」,若第一次未通過者,得以至本校工學院所屬之科系修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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